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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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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简介

天地人劳动法陈律师团队为湖南省总工会、长沙市总工会、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开福区人社局等政府部门门和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湖南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湖南新港集团有限公司、迪克(湖南)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湖南岳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力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湖南红日工业有限公司、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住友橡胶(湖南)有限公司等500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处理的劳动争议及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超过1000件。为湖南省少数专注劳动...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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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概况

5天前回复了
您好,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6天前回复了
你好,建议先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我们具体沟通
12天前回复了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优化/裁员/调整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可能涉及经济补偿(通常按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6年通常对应16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 不过,您提到已经满50岁,这一点非常关键,因为不同性别、是否已达退休年龄、是否已开始领取养老金,都会直接影响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以及赔偿路径。 建议具体沟通,再给予建议
1个月前回复了
您好,从您目前描述的情况来看,重点需要先判断几个问题:? 1、公司此次调整是否属于“合理调岗”; 2、是否会影响您的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及身体健康; 3、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逼迫辞职、变相施压等情形。? 您已经在公司工作六年,如果只是以“不接受倒班”为由要求您主动辞职,公司未必当然具有合法依据。尤其如果夜班确实会对您的身体、视力造成明显影响,这部分是需要重点评估和固定证据的。? 建议您不要主动辞职,也不要在情绪下签任何“自愿离职”材料。因为不同处理方式,会直接影响后续是否能主张经济补偿甚至赔偿。? 由于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 劳动合同约定、岗位性质、调岗通知、聊天记录、考勤安排以及您身体情况等综合判断,建议详细沟通,我们帮您分析公司行为是否合法,以及下一步如何处理对您更有利。 以上回复,供您参考!
1个月前回复了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很多老板会主张双方只是“临时帮工”“合作关系”或者“承包运输”,从而否认劳动关系。一旦劳动关系认定不了,后续工伤认定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所以目前重点要先看证据能不能证明: 1、您长期接受老板管理安排; 2、运输业务属于老板经营的一部分; 3、您具有一定人身从属性; 4、工资发放具有持续性、固定性; 5、双方形成较稳定用工关系。? 建议重点收集:? ?聊天记录(安排出车、送货、时间地点等);? ? 工资转账记录;? ? 开车车辆归属;? ? 运单、送货单;? ? 是否长期固定给该老板开车;? ? 是否由老板安排路线、客户、时间;? ? 事故当天的送货安排;? ? 有无其他司机、公司经营信息等。? 因为货运司机这一类案件,很多时候是“先确认劳动关系,再谈工伤认定”。而劳动关系能否成立,往往取决于证据细节和整体形成的证据链。? 建议您把现有材料整理后,当面详细沟通一下,我们帮您综合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可能性。 以上回复,供您参考!
2个月前回复了
你好,建议具体沟通再为您提供建议
3个月前回复了
您好!您咨询的事项涉及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问题。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问题摘要】 劳动者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B公司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因A公司与B公司合作终止,A公司要求劳动者自愿离职并转入新中标B公司业务的C公司,否则将回A公司待岗,每月只发底薪3000元,如何维权。 【律师分析】 首先,A公司因自身未中标导致原岗位消失,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无法按原合同履行的,应与你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A公司可依法解除合同并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N。 A公司单方安排待岗且仅发3000元底薪,未与你协商一致、无正当理由降低薪酬,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构成违法。你可拒绝不合理待岗安排,并以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解除,主张经济补偿金,基数按你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因A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B公司对你进行实际的用工管理,两公司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对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承担连带责任,你可将两公司作为申请人一并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因A公司仅按最低基数为你缴纳社保、公积金,属于未足额缴纳,可向社保及公积金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行动建议】 1.明确拒绝“自愿离职”和不合理待岗,书面告知公司要求按原工资待遇提供工作岗位。 2.若公司强制待岗降薪,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主张N个月经济补偿金。 3.同步向社保经办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补缴。 4.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个税记录、聊天记录、待岗通知等证据以备仲裁。 【温馨提示】 务必及时向公司发函,明确拒绝待岗并要求公司提供劳动条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正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务必要每天前往公司打卡,避免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个月前回复了
您好!您咨询的事项涉及劳动合同终止的问题。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问题摘要】 你在公司工作4年,即将年满60岁,公司未缴社保、长期接触化工物品、劳动合同不让看、无工资条、加班费不明,咨询被辞退时如何维权。 【律师分析】 1.关于达到退休年龄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在你年满60周岁时,公司可依法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关于未缴纳社保的问题 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保,你可前往社保经办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同时,你可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3.关于长期接触化工物品的问题 若你因长期接触化工物品患上职业病,需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再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依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但若你仅长期接触化工物品,但并未因此患上职业病,无法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则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4.关于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费的问题 劳动合同不让看就要求签字、未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需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无法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难以被采信。无工资条本身并不属于会直接导致公司承担不利后果的法定要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行动建议】 1.准备证据,搜集劳动合同、考勤打卡记录、银行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2.立即向公司发函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 3.公司合理期限内未予处理则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离职,向公司发送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要求公司支付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拒绝支付则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5.同步向社保经办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温馨提示】 鉴于你已即将年满60周岁,若想主张经济补偿金,需在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前向公司书面发函要求补缴社保,公司合理期限内未补缴的才可以发送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个月前回复了
您好!您咨询的事项涉及劳动合同终止及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问题摘要】 员工在本地燃气公司工作两年未缴社保,后该公司被新奥公司收购并继续在新奥公司工作至今,新奥公司将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违法?可否要求新奥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缴费未满15年无法办理退休如何处理? 【律师分析】 1.关于新奥公司与您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现您父亲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新奥公司依法为您父亲缴纳了社保,对于您父亲无法退休新奥公司无过错,可依法中止与您父亲的劳动关系,除双方协商一致外,您父亲也无权要求新奥公司继续履行; 2.关于缴费未满15年无法办理退休如何处理的问题 关于后续如何处理,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至满15年(优先推荐)。待遇最高与正常退休职工标准一致 二、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职工养老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按居民养老标准继续缴费,满15年后按居民养老待遇领钱。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低,但同时养老待遇也低于职工养老,且转入后不能转回职工养老。 三、终止职工养老关系、提取个人账户。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但仅还个人缴费部分,统筹部分不退。若选择提取个人账户,则彻底放弃了职工养老资格,不再享受养老金,仅能拿回个人账户钱,一般不建议提取。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待遇。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 13 号)第二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 15 年;2011 年 7 月 1 日前参保、延缴 5 年后仍不足 15 年的,可一次性补缴。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缴费不足 15 年的,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转入的,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关系,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 【行动建议】 优先办理延长缴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如无特殊情况,不建议选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终止养老关系提取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 延长缴费是最稳妥、待遇最高的方式,建议优先选择。

服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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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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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5.0
5.0
高于当地99%的律所
律所服务印象
专业性强(10)回复仔细(4)回复快(14)帮助很大(16)服务态度好(6)热心律师(8)
  • 3个月前评价了:
    专业解答态度谦和专业度高
    该律所回答很及时,也很细心专业,有耐心,非常好,点个赞!
    5
  • 40个月前评价了:
    专业解答专业度高完美解答
    律师很有耐心,很专业,解答的时候也很细致,对我很有帮助
    5
  • 52个月前评价了:
    帮助很大专业性强
    回复很专业,也很耐心
    5
  • 54个月前评价了:
    专业性强帮助很大回复仔细
    回答很专业,真正站在劳动者的角度给出的建议,真心感谢
    5
  • 54个月前评价了:
    帮助很大
    两个感觉:专业、耐心,听了律师的建议后,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了,先收集相关证据,有问题再来请教
    5
  • 55个月前评价了:
    帮助很大服务态度好专业性强
    专业热心的解答,我很满意,谢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