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您咨询的事项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问题摘要】
工伤后继续在原单位上班,辞职时间是否影响赔偿金额。
【律师分析】
一般情况下,5至10级伤残在工伤后继续留在原单位上班,辞职时仍可依法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且辞职时间原则上并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金额。但若未评上伤残等级或1至4级伤残,无论何时辞职,均不能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但若工伤职工辞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按“每少1年减除20%”的规则扣减,最高扣减不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此时,辞职时间越接近退休年龄,扣减比例越高,赔偿金额相应减少。若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减除20%,但最高减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行动建议】
1.确定伤残等级,留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材料。
2.辞职前核算两金标准,避免退休前5年内辞职。
3.辞职后1年内,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向单位主张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温馨提示】
离职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待遇是否核减,由当地政策法规决定,本回复仅针对湖南省,其它省市政策有所不同,也存在无需核减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