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您咨询的事项涉及工伤认定的问题。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问题摘要】
员工下班回家途中,掉入小区未完工的管道深坑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分析】
在下班途中摔伤,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上班路上扭伤脚不属于上述特定事故类型,不属于工伤。
但若施工方对深坑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做防护措施,对路人摔伤存在过错,则可以向施工方或管理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动建议】
建议及时就医并保留管道施工方或管理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及相关医疗记录,向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温馨提示】
若您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或存在其它过错,在向管道施工方或管理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将要承担部分责任。